预防极端犯罪亟须培育健康社会心态
预防极端犯罪亟须培育健康社会心态
导读:近日,“北京西单大悦城”持械杀人案一审宣判。据报道,此案系被告人朱纪业为发泄个人不满情绪所为。近年来,以发泄私愤、报复社会为目的的极端暴力案件时有发生,不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也产生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如何培育良好社会心态,预防极端犯罪,本期“声音版”编发一组文章,敬请读者关注。
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纾解负性情绪
□ 马皑
很多伤及无辜的恶性犯罪案件的背后,都指向同一个犯罪目的──向社会宣泄个人不满。追溯犯罪者犯罪心理的演化过程,能够看到“失意者”的影子,其犯罪动机的产生有着相似的路径。首先是个人的社会地位处于社会分层中的中下阶层,个人资源短缺和能力有限的弱势状态降低了他们按个人理想设计上行流动的可能性,特别容易在与他人比较时产生强烈的相对剥夺感,并由此引发负性情绪的积累。
其次,个性与认知上的心理缺陷导致他们在适应环境时更容易产生挫折体验。在这类犯罪人中,性格与认知的偏执特点均表现得十分明显,或过激、或压抑,习惯戴着戒备的有色眼镜审视环境,不仅缺少人际交往和处理日常生活事件的主动性和灵活性,而且缺少调节个人情绪和实现认知协调的能力,特别是在社会支持系统缺失,倾诉与帮助者缺少的情况下,由负性生活事件引起的挫折感会转化为由愤怒、怨恨、嫉妒等情绪主导的动机,进而推动攻击行为。
再次,当对自己现实的境遇感到强烈不满,体会到无助和不公平时,他们所做的归因往往以个人利益、个人主观愿望、个人的价值观为标准,将引发个人不幸的原因归咎于社会的腐败、执法者的不作为、司法的不公平、群体特别是周围人的歧视与排斥。
最后,对社会和群体缺少依恋和依靠的情感势必导致不信任、不融入,由此不愿寻求法律等正当渠道解决矛盾与纠纷,反而以伤害无辜者的暴力方式实现自我“正义”,以引发社会疼痛的手段实现报复目的。
在近20年的时间里,弱势群体中的个别人实施的泄恨犯罪现象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此类犯罪的特殊性也势必要求我们寻求针对性的预防与控制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是符合理想与现实的解决之道。
首先,在温饱型向小康型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公众的基本需求已经由追求生存性需要的满足上升为渴望发展性需要,如爱、尊重、自我实现等美好生活愿望的满足。在单纯的物质给予已经无法实现精神需要的趋势下,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供给、调节公众心理需求,培育良好社会心态的主要方法。
其次,任何形式的改革都势必导致利益的重新分配,形成与个体、群体的资源占有状况相匹配的心理环境。改革开放40年来所形成的社会分层以及阶层之间的认知错位和情绪紧张是影响社会形成统一价值观的桎梏。普通公众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也由于阶层之间的文化堕距而产生相对剥夺感,对上行流动缺少稳定的心理预期。加之社会变迁加剧,竞争态势日趋激烈,出现安全感与焦虑感均为上升的二律背反。在解决外在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客观问题的同时,通过建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了解民情、民意,搭建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平台,提升自尊、自信的主人翁意识,是引导公众正确看待、对待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矛盾,消除认知不协调,减少负性情绪积累,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进而对美好生活前景抱有充分预期的可行路径。
再次,心理和谐是一种递进关系,个人和谐表征为内心的平衡,具有良好的人格,正确的认知,行为与情绪控制的能力;家庭和谐反映为成员间的互爱互敬;人际和谐表现为相互的尊重;阶层和谐可以是群际间的接纳、宽容;社会和谐代表着公平、公正的秩序;天人和谐则是人与自然的平衡。任何一个环节的断裂,都势必引起个人心理的失衡,影响家庭、群体、社会的不和谐,其聚合产生的蝴蝶效应又会导致社会心态的波浪起伏。“为将之道,当先治心”,心理服务就是治心之术,实现社会金字塔基座的心理和谐也就成为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必由之路。
最后,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社会治理模式在理念上、方法上的转变与创新,符合党和国家乃至全体人民的利益。人的心理活动如同流水,总在变化之中。调节水量特别是洪峰需要有固、疏、通、控等方法,而从涓涓细流入手,从每一个具体个人的心理尤其是情绪入手就成为治本之策。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心主任)
加强和谐心理建设 提升社会发展内涵
□ 张可创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面貌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种发展不仅带来了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带来了人民心理需求的变化。在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中,如何推动和谐心理建设,促进社会文化向更积极更丰富的方向发展,也成为全社会共同思考与积极应对的问题。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在今年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提出,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亲善友爱的社会心态。
所谓社会心态,是指社会成员普遍对待社会问题、社会现象和社会风气的态度,其是社会文化、社会心理和社会价值观的具体体现。目前,我国的社会文化呈现出一定的功利化倾向,这种倾向易引发一部分社会成员心理失衡。从见诸报端的一些犯罪案件看,部分极端案件就与当事人的心态失衡有关。这些恶性犯罪案件不仅对当事人及其家庭造成精神上伤害、生活上的负担,也对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造成很大危害。从预防心理疾病、减少社会极端犯罪事件、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角度看,加强和谐心理建设工作刻不容缓。
和谐心理建设有着十分丰富的内容,既包括促进社会成员自我认知,进行准确自我定位,也包括完整理解健康概念,促进自我潜能发挥,同时还包括生命意识的培养等。目前,我国社会和谐心理建设工作存在三方面短板:一是没有形成完整的关于心理健康的理念,人们对心理困惑、心理疾病抱有消极的看法;二是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缺乏;三是一些政府机构对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与价值认识不足。对此需要从多角度认识问题,从多途径加以建设。
加强政府政策引导与经费支持。目前,国家卫生部门已经就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出台了相关文件,并在一些省市开展了试点工作,这让和谐心理建设工作有了一定的指导思想与基本方向。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仅有领导讲话和政府部门文件远远不够,还需要各级政府部门从提升社会发展内涵、社会安全稳定与人民幸福感的高度,重视和谐心理建设工作,并将这些工作与加强社会治理联系起来,从人力与财力上予以支持与保障。
社会组织与专业人员积极参与。和谐心理建设工作,离不开专业人员和相关社会组织的参与。现实中,除了心理咨询机构、医疗卫生单位的专业人员外,政府基层工作人员、司法系统从事预防犯罪的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人员等都是和谐心理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只有他们把自己的角色定位成和谐心理建设的承担者,并积极提升自身专业服务水平,这项工作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促进形成良好社会氛围。目前我们正处于信息时代,信息时代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信息的多样性以及获取信息方式的便捷性,这也造成对信息甄别的难度加大。按照传播学的规律,消极信息传播的速度、广度和人们对消极信息接受程度都大于积极信息,即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在和谐心理建设中,政府宣传部门和媒体也需要遵循这种规律,用科学的方法、专业的手段做好社会舆论引导和传播工作,促进社会正能量的形成。
心理学研究也表明,某些犯罪行为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因此在和谐心理建设中,要预防犯罪和消极行为的广泛影响,也需要对相关舆论加以有效引导,这种引导不是封杀,而是在遵循心理学和传播学规律的基础上,使消极信息导向积极解读,这就对政府宣传部门和媒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预防犯罪,建设和谐社会,需要所有社会成员都重视心理健康,从而形成良好社会心态和社会氛围。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心理建设意义重大,这项工作的建设者与参与者任重而道远。
(作者系上海政法学院社会管理学学院教授、上海社会心理学会理事)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待加强
□ 吴宗宪
因宣泄个人情绪实施极端犯罪,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也是一个老话题。从培育良好社会心态,预防极端犯罪的角度讲,首先,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很多心理学实验都表明,一个人遇到挫折后,会产生多种消极情绪,其中最常产生的就是愤怒,为了排解愤怒,最常见的反应就是攻击,如果引起其愤怒的对象过于强大,不好直接攻击,一些人便会转向攻击其他缺乏自我防卫能力的人。目前见诸报端的一些恶性犯罪多属此类。之所以出现这一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一些普通老百姓受教育程度比较低,缺乏心理学知识,遇到不良情绪后不知如何宣泄,或者不知道用建设性方法及时宣泄的重要性,便一直压抑自己,直到实在忍受不了走向极端。如果通过宣传教育,普通老百姓都能掌握一些心理学知识,遇到挫折后及时通过倾诉、书写、运动等方式进行排解,那么就可以将一些不良情绪及时宣泄出去,不至于积累到用暴力等极端手段发泄的程度。
其次,加强社区心理矫治力量。目前在新的社会组织形态下,很多人与供职单位的关系都较为疏离,应加强社区在构建良好社会心态中的作用,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心理咨询师入驻社区,为居民开展咨询辅导工作。目前一些省市的政法机关也在推进这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如果形成了这样的常态化机制,让心理教育和咨询服务延伸至社会的毛细血管,那么很多问题就能解决在萌芽状态,不至于产生特别严重的后果。
第三,政府部门要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目前个别人走上报复社会的犯罪道路,可能也与其在政府部门遭遇的挫折有关。当一些老百姓认为自己受到冤屈,找政府部门反映情况时,如果政府部门能给予耐心细致的解答,那么就可能将当事人的心理问题也一并解决了;反之,政府部门态度生硬、简单粗暴地予以拒绝,就可能进一步加剧当事人的挫折感,进而酿成悲剧。(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美刑事司法心理学研究中心主任,本报记者马树娟整理)
我所经历的心理咨询工作
□ 谢寿山
2011年2月,在当时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邹碧华的建议下,长宁区法院会同上海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设立了以我名字命名的主管执行案件受理、接待的“谢寿山工作室”,接待室当时采用的是“心理咨询门诊式接待”,即在处理案件的同时运用心理咨询知识对来访者进行疏导,减少对抗,促进和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7年,我退休后又在社区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服务对象主要是老年人。很多刚退休的老年人在离开熟悉的工作环境后,对家庭生活很不适应,会有一种孤独无依感,这时一旦周遭环境对其流露出轻视,他就会表现出很强的攻击性。两年前我曾接待一位刚退休不久的老人,其曾在单位任职中层管理人员,退休后觉得身边没有人“哄着”,感到特别空虚失落,于是经常对爱人大发脾气,时间一长爱人也颇有怨言,两人矛盾不断增加。一天,他去小区广场的健身器材处锻炼身体,与一年轻人爆发激烈冲突,以至于挥拳相向。
通过分析,我判断这位老人之所以出现攻击行为,主要在于他是空巢老人,退休后又缺乏群体性交流活动,导致心里的积郁无法排解所致。我们有针对性地做了几次心理咨询工作,他就有所好转。后来我在为老年人开办心理疏导讲座时,也会安排他们现场做点心、拉二胡等。通过这些群体性活动,老人们之间会有倾诉交流,也能够感受到相互间的尊重和照顾,这样郁闷心情就得以排解。几次活动下来,这位老人的心态就平稳了很多,没有再出现攻击行为。
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在法院的执行工作上,还是在社区工作中,融入一些心理咨询专业知识,可以很好地纾解当事人不良情绪,减少攻击和对抗,从而推动社会心态更加平和理性、社会氛围更加和谐友好。(作者系上海市长宁区心理咨询师协会会长、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本报记者马树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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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在西单大悦城商场持械杀人的被告人朱纪业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8年2月11日,朱纪业为发泄个人不满情绪,持械前往西单大悦城,先后追逐击打、砍刺餐厅顾客及工作人员,致1人死亡、14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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