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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 将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

时间:2020-04-26 03:19:05    整理:Admin

  中新网北京4月24日电 (陈杭)北京将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鼓励将其作为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工作中的重要参考。

  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共六章六十三条,分为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治理、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将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记录文明行为信息

  条例明确,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以便为文明行为和善行义举提供更大力度的鼓励和支持。 (window.slotbydup = 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u5981866", container: "_kaqw1o7bid", async: true });[img]//cpro.baidustatic.com/cpro/ui/c.js" async="async" defer="defer" >

  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应当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优惠、奖励的重要参考。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工作中应当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参考。

  条例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职业规范要求,将文明行为培训纳入任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对其职工、会员的文明行为进行表彰奖励。

  对严重不文明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条例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可以向政务服务热线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对不文明行为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所做的合法记录,可以提交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执法的参考。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查处不文明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执法信息;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证据互认机制,对严重不文明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行政执法部门对不文明行为实施处罚时,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身份证明信息。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平台和手机客户端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积极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工作,对文明行为先进事迹进行宣传褒扬,依法批评、曝光不文明行为。

  鼓励推行分餐制

  条例明确,餐饮服务企业应当配备公筷公勺,有条件的应当推行分餐制,引导消费者文明健康就餐。

  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民众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患有传染病时,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恪守社会主义道德,维护公序良俗,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和自由,体现社会进步的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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